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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。。。是猥琐还是强奸未遂?
 楼主:外星人||CR留级生    2008-11-02 19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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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深圳的林嘉祥想干嘛?勒着小女孩的脖子往厕所走,是想猥琐一下还是#¥%……?
 
 
  自:Club.ChinaRe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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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没有啥是永恒的,除了隔壁的王晓芳。。。


 沙发  CR小旋风    2008-11-02 19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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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是关于林的恶行的帖子,小旋风必回
 


 板凳  闲庭信步无钱入库!    2008-11-02 20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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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 地板  寒寒妈    2008-11-02 2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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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就是我,一个普普通通的女人,一个平凡的女人。

 4楼  五年包身工    2008-11-02 20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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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谐社会啊

 5楼  苦艾酒||笛子    2008-11-02 20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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肯定不是强奸未遂。
林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强奸行为,至于有没有这个意图,这一点是不能用来给案件定性的,除非已经付诸了行动,而且是可以判别的强奸行为。
猥亵嘛,小罪一个,也就是在网上传传,闹腾一下,要是闹出声音了,上面人的不方便装聋作哑了,就挑个幌子假装处理一下。要是上面的人继续当作不知道,那也就那么回事了。
贪污的官海了去了,跟大贪比起来,林某这种行为在官场上来说也就是个不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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笛子

 6楼  苦艾酒||笛子    2008-11-02 20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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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,俺们村张二狗也猥亵过赵大驴家的闺女,最后就是赵大驴跟他爹找人把张二狗揍了一顿了事。
林某吃亏就吃亏在他那张破嘴上了,官架子太大,其实当初点点头,认个错,假装自己真喝醉了就没事了。

【在苦艾酒||笛子的大作中提到:】
肯定不是强奸未遂。林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强奸行为,至于有没有这个意图,这一点是不能用来给案件定性的,除非已经付诸了行动,而且是可以判别的强奸行为。猥亵嘛,小罪一个,也就是在网上传传,闹腾一下,要是闹出声音了,上面人的不方便装聋作哑了,就挑个幌子假装处理一下。要是上面的人继续当作不知道,那也就那么回事了。贪污的官海了去了,跟大贪比起来,林某这种行为在官场上来说也就是个不检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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笛子

 7楼  薪如纸水    2008-11-02 2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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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是前者

 8楼  哗众取宠_CR共军13纵    2008-11-02 21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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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不是强奸未遂,只有林书记最清楚。
 
仅仅是猥亵吗?,拖到男厕所谁知到会发生什么?
 
 
 
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



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,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。

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(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):


(1)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,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: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;


(2)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,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: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;


(3)从情节上讲,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,女性不是自愿的。强迫,不仅包括各种暴力、胁迫手段,还包括麻醉、灌醉、欺骗、诱惑等手段。


(4)从细节上说,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,才可以构成强奸罪。在刑法上,这被称之为“奸入”。如果没有“奸入”,虽也属于强奸罪,但确切的说属于:强奸罪(未遂)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,将其按倒,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,这时该男子就属于:强奸罪(未遂)。
 
 
 
谁敢保证林书记把有女拖入厕所不会实施强奸?
 
 

【在苦艾酒||笛子的大作中提到:】
肯定不是强奸未遂。林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强奸行为,至于有没有这个意图,这一点是不能用来给案件定性的,除非已经付诸了行动,而且是可以判别的强奸行为。猥亵嘛,小罪一个,也就是在网上传传,闹腾一下,要是闹出声音了,上面人的不方便装聋作哑了,就挑个幌子假装处理一下。要是上面的人继续当作不知道,那也就那么回事了。贪污的官海了去了,跟大贪比起来,林某这种行为在官场上来说也就是个不检点。

(该帖作者修改过2次,最后修改于2008-11-02 21:42: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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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9楼  哗众取宠_CR共军13纵    2008-11-02 21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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猥亵
 
 
 
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,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。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,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,也可视为猥亵。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。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,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。严重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罪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:"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。
 
 
谁敢保证林书记,会用性交意外的方式,满足自己的性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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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0楼  suyan949    2008-11-02 21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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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ng

 11楼  huluwa2000    2008-11-02 22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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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把他们家孩子办了再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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缘份 对事业我努力争取 对“你”我不放弃

 12楼  苦艾酒||笛子    2008-11-02 22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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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盲一个,犯罪事实的定性是第三方定性,当事者双方只能起诉。
至于什么谁能保证林某不会强奸,更是彻底的法盲。
这能拿来给林某案件定性吗?
那你告诉我,在一个人死之前,谁能保证这个人一辈子不犯罪?
是不是要把所有人都杀光?
可能强奸和已经构成强奸判定是两码事。
案件的定性讲求的是证据,而不是你一味的猜测林某可能强奸小女孩。
你不能把自己凌驾到法律之上。
这不是你想批斗谁就可以批斗谁的时代。
 
你要想用道德来审判林某,那就别谈什么强奸罪,你要想用法律来定性林某的罪责,麻烦你先研究下犯罪事实的判定吧。这不是你一厢情愿说了算的。

【在哗众取宠_CR共军13纵的大作中提到:】
  是不是强奸未遂,只有林书记最清楚。   仅仅是猥亵吗?,拖到男厕所谁知到会发生什么?       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,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。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(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):(1)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,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: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;(2)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,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: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;(3)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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笛子

 13楼  苦艾酒||笛子    2008-11-02 2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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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要谈法律,就请你有足够严谨的态度,法律是刚性的,不是以你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
你要谈道德,那你就只能谴责林某,最大程度的呼吁执法机关对林某案件大力查处。
我个人也瞧不起林某的行为,对他的行为甚至他的人格,我都充满了鄙视。但是这种鄙视并不能构成让我去挑战法律。
还是那个观点,猥亵是小罪,量刑很低,在法律上不能拿林某怎么样。
至于党内处分,其实也就那么回事,我个人不指望党内能给他什么实质性的大处分,也就是个幌子,躲两年又出来混了。

【在哗众取宠_CR共军13纵的大作中提到:】
  猥亵       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,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。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,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,也可视为猥亵。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。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,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。严重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罪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:"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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笛子

 14楼  外星人||CR大骗子    2008-11-05 20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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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版范跑跑,后期言论比前期行为更让人鄙视,而法律却无法量刑。

【在苦艾酒||笛子的大作中提到:】
比如,俺们村张二狗也猥亵过赵大驴家的闺女,最后就是赵大驴跟他爹找人把张二狗揍了一顿了事。 林某吃亏就吃亏在他那张破嘴上了,官架子太大,其实当初点点头,认个错,假装自己真喝醉了就没事了。[QUOTE]【在苦艾酒||笛子的大作中提到:】肯定不是强奸未遂。林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强奸行为,至于有没有这个意图,这一点是不能用来给案件定性的,除非已经付诸了行动,而且是可以判别的强奸行为。猥亵嘛,小罪一个,也就是在网...

(该帖作者修改过1次,最后修改于2008-11-05 20:32:4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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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就是一个扯蛋的过程。。。

除非我的意识同意,否则任何事物都无法影响我! —— 安东尼.罗宾

 15楼  外星人||CR大骗子    2008-11-05 20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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脑残不可怕,可怕的是自认为脑全
【在哗众取宠_CR共军13纵的大作中提到:】
  是不是强奸未遂,只有林书记最清楚。   仅仅是猥亵吗?,拖到男厕所谁知到会发生什么?       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,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。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(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):(1)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,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: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;(2)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,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: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;(3)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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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就是一个扯蛋的过程。。。

除非我的意识同意,否则任何事物都无法影响我! —— 安东尼.罗宾

 16楼  哗众取宠_CR共军13纵    2008-11-07 09:17
  引用 回复 编辑

 
我要是脑残,你就是傻逼~!
 

 

【在外星人||CR大骗子的大作中提到:】
脑残不可怕,可怕的是自认为脑全[QUOTE]【在哗众取宠_CR共军13纵的大作中提到:】  是不是强奸未遂,只有林书记最清楚。   仅仅是猥亵吗?,拖到男厕所谁知到会发生什么?       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,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。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(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):(1)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,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: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;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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