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事情是这样的,07年10月份我住的小区连续发生盗窃,我的电动自行车才买几天,电瓶就被偷了,所以很气愤。几户业主多次去交涉,都被搪塞,总之就认为物管没有任何责任。后来我想不付物业费了,他们又上门讨要,态度很好,无非是想拿到物业费。我们想他们以后工作会认真一点呢,就补齐了费用,但是前几天天,我家价值3800元的助力车又被偷掉了,太气愤了,我现在不知道他们的态度,还没有去交涉,但是估计不会有什么效果。他们一口咬定这是警察的工作,和他们无关,好像他们的工作只有保洁一样,他们只负责像警方提供信息。我不知道这件事我应该怎么去处理,如果一点说法都没有,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呢,都不敢买新车子了。请你们帮我解答一下,谢谢了!! 有律师说,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关系,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,给业主造成损失,物管公司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义务,业主财务被盗,业主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,不能向物管公司索赔。 我家和物业没签什么合同呢,就是每月交钱而已,也不知道他们具体要做哪些工作,他们肯定会说保管业主财物不是他们的工作,那就没辄了么,哎!! 自:Club.ChinaRen.com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[复制本贴地址] http://club.chinaren.com/122872705.html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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